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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养老焦虑
2026-10-21 09:06:14   来源: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反映,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区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晚年生活质量、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养老金待遇水平偏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从全区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普遍偏低,难以有效保障晚年基本生活。以中卫市为例,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均养老金约1850元,按最低缴费比例缴满15年后,月养老金仅1200元左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更低,月均养老金仅334元,仅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2235元/月的14.9%、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的16.1%,达不到低保层面的兜底保障水平,难以覆盖医疗、饮食、照料等晚年基本生活开支。

  缴费标准不合理,补充保障体系空白。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最高标准仅为3000元,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标准为11892元,两者年缴费差距高达8892元,导致多数低收入群体只能选择保障水平极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人因缴费门槛过高转而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形成“缴费低—待遇低”的恶性循环。全区范围内无论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保障几乎处于空白,无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补充渠道,养老保障抗风险能力较弱,与全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目标存在差距。

  政策适配性不足,缴费压力过大。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特殊群体保留100元档次),政府财政对应给予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补贴计入个人账户,最高缴费档次多年未做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因此缴费压力较大,可能会间接影响参保积极性。

  建议优化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档次对接。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档次优化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1000元”9个档次,实现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年缴11892元)精准对接,让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和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逐步过渡到更高水平养老保障。同步提高自治区财政补贴标准,按照“多缴多补”原则,加大对中高档次缴费参保人员的补贴力度,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保留特殊群体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及对应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参保权益。

  明确全区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标准,设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最低保障线。统一全区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计算标准和计发口径,确保待遇核算公平透明规范。综合考虑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待遇标准,设立全区统一的养老待遇调整最低保障线,确定为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保全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不低于该标准,逐步缩小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适当调低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轻缴费压力。当前,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逐年增高,且职工养老保险20%的缴费比例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压力较大,间接影响参保积极性。将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至10%至19%,在不降低养老金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缴费负担,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持续缴费,推动养老保险基金良性循环。

  建立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借鉴各地经验,结合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建立全区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积累模式,采用“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多方筹资”方式,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自治区财政对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给予适度补贴,引导有条件的平台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填补补充保障空白,提升全区养老保障抗风险能力。

  完善全区参保激励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与资金落实。打通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通道,简化全区统一的转移接续流程,实现“账户随人走”,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变化切换参保类型、调整缴费档次、待遇标准不因参保养老制度改变而受到损失。优化自治区财政投入结构,将补贴资金、补充保险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政策落地所需资金。加强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规范收支管理流程,提高基金运营效益,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包瑞